财税小站 | 企业发放年终奖等福利该如何纳税,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02
年终奖能记入公司花费,在交纳所得税前开展扣减吗?
依据《中华共和G 所得税法条例全文》(下称《条例全文》)第三十四条,公司产生的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这儿说的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职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非现金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职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别的支出。
《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9]3号)(下称《通告》)一 条确立,《条例全文》第三十四条所指“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股东会、薪资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并需合乎下列标准:
(一)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
(二)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制造行业及地域水准;
(三)公司在一定阶段所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性固定不动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
(四)公司对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税责任;
(五)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因此,公司派发给职工的年终奖合乎所述要求的能够 记入当初公司花费足额扣减哒~~
假如公司准备给职工派发非货币性褔利,这在所得税层面又该怎样解决?
《通告》确立,为员工卫生保健、衣食住行、住宅、交通出行等所派发的各类补助和非货币性褔利均归属于员工福利费。而《条例全文》第四十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出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14%的一部分,准许扣减。
“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就是指公司依照《通告》一 条要求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不包含公司的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及其养老保险金、个人医疗保险、下岗保险费用、工伤险费、生孕保险费用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归属于G 有制特性的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不能超过ZF 部门相关部门给与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可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也不可除以公司应纳税额时扣减。
因而,公司给员工派发的非货币性褔利合乎员工福利费有关要求的,且员工福利费开支不超出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的14%的一部分,是能够 在公司个人所得抵扣滴。
必须提示的是,依据《G 税总局有关处理财产个人所得税解决难题的通告》(G 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三)款要求,公司将财产移交别人用作员工奖赏或褔利的,因财产使用权属已产生更改而不归属于內部处理财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明确收益。
有的公司在年尾为员工派发第13个月薪,这一大笔钱能否抵扣?
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需合乎《通告》一 条有关要求,公司派发的第13个月薪才可在个人所得抵扣。
假如公司在2017年12月记提了第13个月薪,2018年1月才真实派发给职工,那公司该在2017本年度个人所得抵扣還是在2018年扣减呢?
依据《G 税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要求,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向职工具体付款的已冲减扣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扣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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