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刑满释放的人能不能当法定代表人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19-12-19
一个人假如违犯刑诉法的,必须开展刑事案件的惩罚,被告方遭受刑事处分后,会留出案底,对本人的危害是较为大的,会危害被告方的许多主题活动,那麼出狱的人能否当法人代表?
在我G 现行标准破产法针对企业管理人员的就职严禁有确立的要求,即破产法一 百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出任企业的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級技术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或是限定民事行为
(二)因受贿、行贿、侵吞资产、侵吞资产或是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纪律,被判处刑罚,实行满期未逾五年,或是因违法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满期未逾五年;
(三)出任破产重整的企业、公司的执行董事或是场长、主管,对该企业、公司的倒闭承担本人义务的,自该企业、公司破产重整完成生效日未逾三年;
(四)出任因违反规定被吊销执照、勒令关掉的企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承担本人义务的,自该企业、公司被吊销执照生效日未逾三年;
(五)本人所负数额的负债期满未偿还。
企业违背前述要求大选、委任执行董事、监事会或是聘用高級技术人员的,该大选、委任或是聘用失效。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出現本条一 款列出情况的,企业理应消除其职位。
依据此条的要求,假如出狱工作人员实行满期超出五年,是能够 做法人代表的。此外,假如其所违法犯罪行不归属于此条第二项受贿、行贿、侵吞资产、侵吞资产或是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纪律的违法犯罪,或是犯别的罪沒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会受到此条五年的限定,依然能够 出任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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