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种情况需要预缴增值税,会计千万不要忘记了
- 作者:诺曼工商 发表时间:2020-01-10
(一)、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
1.实际情况
一般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依据可用的记税方式 ,依照2%的预征率或3%的增值税率预缴增值税。
注:经营者在同一地J 行政区范围之内跨县(市、区)出示建筑服务不适合。
2.预缴增值税测算
(1)可用一般记税方式 :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10%)×2%
(2)可用简易征收: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3%)×3%
3.缴税地址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向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纳税申报。
(二)、出示建筑服务获得预收账款
1.实际情况
经营者出示建筑服务获得预收账款,应在接到预收账款时,依据可用的记税方式 ,依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增值税测算
(1)可用一般记税方式 :应预缴增值税=(获得的预收账款-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10%)×2%
(2)可用简易征收:应预缴增值税=(获得的预收账款-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3%)×3%
3.缴税地址
(1)按现行标准要求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新项目,经营者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标准要求不用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新项目,经营者在组织所在城市预缴增值税。
二、房产经营租赁
1.实际情况
经营者租赁的房产其所在城市与组织所在城市没有同一县(市、区)的,依据可用的记税方式 ,按规定的增值税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增值税测算
(1)可用一般记税方式 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增值税=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10%)×3%
(2)可用简易征收依照5%增值税率预缴税款(除个人出租住房外):应预缴增值税=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5%)×5%
(3)个体户出租住房增值税率减征1.5%预缴税款:应预缴增值税=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5%)×1.5%
3.缴税地址
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向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纳税申报。
三、出让房产
1.实际情况
(1)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出让其获得(没有建造)的房产,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房产购买现价或是获得房产时的作价后的账户余额为销售总额,出让其建造的房产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总额,依照5%的增值税率或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个体户出让其选购的住宅,按规定足额交纳所得税的,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总额,按规定差值交纳所得税的,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扣减选购住宅合同款后的账户余额为销售总额,依照5%的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注:房产开发公司市场销售自主开发设计的房地产公司不适合。
2.预缴增值税测算
(1)以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做为预缴增值税测算根据: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1+5%)×5%
(2)以扣减房产购买现价或是获得房产时的作价后的账户余额做为预缴增值税测算根据: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房产购买现价或是获得房产时的作价)÷(1+5%)×5%
3.缴税地址
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向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纳税申报。
四、市场销售房地产业
(一)、房产开发公司采用预收账款方法市场销售所开发设计的房地产公司
1.实际情况
房产开发公司采用预收账款方法市场销售自主开发设计的房地产公司,应在接到预收账款时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增值税测算
(1)可用一般记税方式 :应预缴增值税=预收账款÷(1+10%)×3%
(2)可用简易征收:应预缴增值税=预收账款÷(1+5%)×3%
3. 缴税地址
一般纳税人应在获得预收账款的下月税务申报期向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获得预收账款的下月税务申报期或负责人税务局核准的缴税限期向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
(二)、房产开发公司市场销售自主开发设计的房地产公司
1.实际情况
房产开发公司中的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房地产业老新项目,可用一般记税方式 记税的,要以获得的所有合同款和价外费用,依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增值税测算
应预缴增值税=(所有合同款+价外费用)÷(1+10%)×3%
3.缴税地址
向房产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预缴增值税,向组织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局纳税申报。
更终,提示大伙儿,这儿也是一个降税豪礼哦!依据《G 税总局有关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相关税收征管难题的公示》(G 税总局公示2020年第4号)第六条要求:依照现行标准要求理应预缴增值税税金的一般纳税人,凡在预缴税款地保持的月销售总额未超出10万余元的,本期不用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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